鄉民
命 |
2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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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
睦誼者 |
所施之傷 |
煙火: |
大小 |
長: |
孳衍于 | |
命名空間ID |
见§數據值 |
鄉民(Villager)者,生於鄉中,事其業,可繁殖,可賈祖母綠與戲者。其的外型由其業及鄉民本身所創生之生態域而定。
創生[]
天然創生[]
鄉民於鄉内含床之屋中創生,而鄉則創於各生態域中,如原野、雪原、莽原、大漠、棘林與雪棘林並可能延於他種生態域,如叢莽與濘澤。落成時,生無業鄉民,量取於鄉內建物,因某建物會自生鄉民,某則不可生出。
雪屋之地窖中會自生鄉民。爪哇版中,內含一個無業鄉民和一牧師屍鄉民。基石版中,鄉民之業為隨機出現,並會半價,而屍鄉民則為無業。
治傷痛[]
人可於屍鄉民受虛弱之毒時,予屍鄉民金林檎以治傷痛。予金林檎後,可以聞屍鄉民出嘶吼並且始顫,同時攜力量狀態。治傷痛需2至5分,在此時屍鄉民和殭屍同之行為。
予屍鄉民系鐵欄或含床的玖乘玖乘玖窮之,治傷痛速可加肆。始之治傷痛之時為一於參仟陸佰至陸仟間之任一數,過壹刻,治傷痛之時就會減壹。礦藝系統每刻皆有壹的機率在以此屍鄉民為中心的玖乘玖乘玖窮之尋鐵欄與床,每尋得一,皆有參拾之機率使治傷痛之時少壹之上。治傷痛之時減至零時,屍鄉民即變為鄉民。治傷痛後,屍鄉民隨身生成之甲和持之物即消,拾起之甲與物則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