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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典文章範式備考
大典諸文,當匡之以範,茲列其要旨焉。
文首者,破題以敘其概要也,以三兩言為佳。
文之主體,當誌之以粗體也,而括註其別名。例:
- 鎬(Pickaxe)者,具也,採岩石、礦物所需者。
塊方、品物者,此段名獲,述何處可獲、何以製、並何之生靈可落也。於塊,則先論何以毀塊,何具可採,而落者何也。
生靈者,此段名生,論是生靈何以孳衍,如天成或孳衍籠之屬也。
構築者,需備二段:一曰築,論何以構建;一曰生,論其天成者也。
於平時,但論何以獲於生之法,而有例外之時,則可論其何以獲於創之法也:
- 塊方、品物不見於創之法,生靈無孳衍卵者。
- 不可獲於生之法者。
倘獲法甚多,則細分以各段,如:
- 天成
- 製
- 冶煉
塊方、品物者,此段名用,如製、冶之材,食,商賈,及其奇用也。
生靈者,此段名遺,論其斃時落何物。
構築者,此段名築,敘構築之組建。
近乎獲者,此亦可細分,如:
- 製,列其配方以也。
- 冶煉
- 煉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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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年提案:礦藝紀年法
夫礦藝紀年法者,以礦藝首發年份为元年,而前后遞推也。
- 1 法則
- 2 換算
- 2.1 前
- 2.2 後
- 2.3 對照表
- 3 行文
礦藝首發于己丑,故以此為礦藝元年。其後年份,稱「礦藝某年」,如辛丑,稱「礦藝十三年」。其先年份,稱「礦藝前某年」,如己未,稱「礦藝前三十年」。月、日、置闰則同農曆。
礦藝紀年=二〇〇九-公元年份
礦藝紀年=公元年份-二〇〇八
礦藝紀年可用於正文,以替其年份。而版號中之年份者,無需替之也。